# 誰掌握農產品價值？臺灣農業生產者與通路商之議價權、價格傳遞、風險分攤與關係治理——以稻米供應鏈為核心的混合方法研究

**Who Captures Agricultural Value? Bargaining Power, Price Transmission, Risk Sharing, and Relational Governance Between Producers and Distributors in Taiwan's Rice Supply Chain: A Mixed-Methods Study**

周秉漢 / CHOU, BING-HAN  
ORCID：0009-0000-7018-5096  
公開聯絡：handson0102@hotmail.com  
上好味研究工作論文系列 SHWRP-2026-019  
版本：1.0｜完成日期：2026-07-19  
DOI：10.5281/zenodo.21439606

## 摘要

「農民賣得便宜、消費者買得貴」經常被直接解讀為通路商拿走農產品價值，但這個推論忽略稻穀與白米的物理轉換，也沒有扣除乾燥、碾製損耗、分級、檢驗、包裝、倉儲、物流、庫存、行銷、退貨與資金成本。反過來說，通路確實創造服務價值，也不代表生產者一定取得合理報酬。本文將價值創造、價格傳遞、風險承擔與議價權分開，回答三個問題：臺灣稻米上中下游價格如何共同變動；上漲與下跌是否呈現不對稱；公開制度安排如何配置品質、收購、庫存、生產、付款與爭議風險。

量化部分使用農業部「全國每日平均糧價」，建立2011年1月至2025年12月共180個完整月份的稉種稻穀、稉種白米躉售及零售價格。稻穀與躉售白米的官方單位由每百公斤換算為每公斤；月價取日資料平均。由於三個對數價格水準的ADF檢定均無法拒絕單根，而一階差分均拒絕單根，主要模型使用對數月變動。研究估計上游上漲與下跌分段模型、0至6個月分布落後模型、36個月滾動相關，並檢查兩階段價格的殘差型共整合。質性部分依預先編碼表分析8份法規、行政計畫與同儕審查研究，涵蓋價格形成、品質規格、收購承諾、市場進入、庫存、生產、付款、爭議、資訊透明與可追溯性。

2011–2025年平均官方報價分別為稻穀每公斤23.12元、躉售白米35.77元及零售白米41.92元。2011至2025年度平均價分別上升19.18%、24.19%及22.70%。月對數變動標準差由稻穀2.27%降至躉售1.66%及零售0.73%，顯示下游價格相對平滑；稻穀—躉售與躉售—零售月變動相關分別為0.913及0.919。分布落後模型估計，稻穀變動對躉售白米的0至6個月累積彈性為0.492（95%信賴區間0.340至0.644）；躉售對零售為0.418（0.333至0.503）。同月分段模型中，稻穀上漲與下跌係數為0.709與0.572，差異檢定p=0.055；躉售上漲與下跌係數為0.414與0.362，p=0.368。兩者在5%水準下均不足以確認不對稱。殘差ADF亦未支持穩定長期共整合，故本文不將價格水準迴歸解讀為長期因果傳遞率。

結果支持的是「不完全且逐級平滑的短中期價格傳遞」，而不是「通路商獲取超額利潤」。公開文件顯示，現行制度對市場進入、價格資訊與品質可追溯的描述多於付款期限、庫存損失和生產風險的可驗證分攤。生產者要保留較多價值，關鍵不是消除通路，而是提高替代通路、共同議價、成本可見性、品質報酬、付款確定性及可執行的風險條款；通路商要維持正當性，則需證明其價差對應可查驗服務與實際承擔的風險。本文沒有個別契約、成本、數量、毛利、拒收或付款資料，不能判定任何具名企業、農會、米廠或零售商之議價權、利潤或法令遵循。

**關鍵詞：**農業生產者、通路商、議價權、價格傳遞、風險分攤、關係治理、稻米供應鏈、契作農業、臺灣農業

## Abstract

The observation that farmers sell cheaply while consumers pay more is often treated as evidence that distributors capture agricultural value. Such an inference ignores the physical conversion from paddy to milled rice and does not deduct drying, milling losses, grading, testing, packaging, storage, logistics, inventory, marketing, returns, and financing costs. Conversely, the existence of distributor services does not prove that producers receive an adequate return. This paper separates value creation, price transmission, risk bearing, and bargaining power. It examines how farm, wholesale, and retail rice prices move; whether increases and decreases are transmitted asymmetrically; and how public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describe the allocation of quality, purchase, inventory, production, payment, and dispute risks.

The quantitative analysis uses Taiwan's official national daily rice-price series to construct 180 complete monthly observations from January 2011 through December 2025 for japonica paddy, wholesale milled rice, and retail milled rice. Because log price levels are nonstationary while first differences are stationary, the main models use monthly log changes. They include asymmetric change models, distributed lags from zero to six months, rolling correlations, and residual-based cointegration checks. The qualitative component codes eight legal, administrative, and peer-reviewed documents across ten governance dimensions.

Average quoted prices were NTD 23.12/kg for paddy, NTD 35.77/kg for wholesale milled rice, and NTD 41.92/kg for retail milled rice. Monthly log-price volatility declined from 2.27% at the paddy stage to 1.66% at wholesale and 0.73% at retail. Monthly changes were highly correlated across adjacent stages. Estimated six-month cumulative transmission elasticities were 0.492 (95% CI 0.340–0.644) from paddy to wholesale and 0.418 (0.333–0.503) from wholesale to retail. Positive and negative upstream changes did not differ significantly at the 5% level. Residual tests did not support stable long-run cointegration, so level regressions are not interpreted as long-run causal pass-through.

The evidence indicates incomplete, progressively smoothed short- to medium-run transmission; it does not identify distributor profit or surplus extraction. Public documents provide more observable detail on market access, price information, quality, and traceability than on payment timing, inventory loss, and production-risk allocation. Producer strategies should therefore focus on credible outside options, collective bargaining, cost visibility, quality-linked compensation, payment certainty, and enforceable risk clauses rather than eliminating intermediation. Distributor legitimacy similarly depends on showing that observed price gaps correspond to verifiable services and risks. Without firm-level contracts, costs, quantities, margins, rejection events, and payment records, this study cannot rank or judge any named producer, miller, distributor, farmers' association, or retailer.

## 1. 研究問題：價差究竟代表什麼

稻米供應鏈不是「農民—通路—消費者」三個同質角色。稻農交付的是具有含水率、雜質、品種、成熟度與品質差異的稻穀；中游可能包括乾燥、儲存、碾製、篩選、色選、檢驗與包裝；下游再承擔訂單、門市、物流、促銷、客服、庫存與退貨。農會、合作社、產銷班、米廠、糧商、品牌商、傳統米行、電商與連鎖零售也可能同時跨越多個階段。「Producer」與「Distributor」因此是分析位置，不一定是一家公司只能擔任一種角色。

本文把「誰掌握價值」拆成四個可檢驗概念：

1. **價值創造：**誰完成物理轉換、品質提升、時間與地點移轉、資訊驗證及市場開發。
2. **價值取得：**收入扣除投入、損耗、勞動、資本與風險成本後，誰保留剩餘報酬。
3. **價格傳遞：**上游價格變動有多少、以多快速度反映至下一階段。
4. **議價權：**一方能否在不失去交易的情況下改變價格、規格、付款、拒收、風險或資料條件。

公開價格可以估計第三項，制度文件可以提供第四項的治理線索；但沒有成本、數量與契約，不能直接測得第二與第四項。本文因此不把「價格傳遞不完全」自動解釋為市場力量，也不把較大價差當成較高利潤。

研究問題如下：

1. 2011–2025年間稻穀、白米躉售與零售價格的水準、變動與波動如何不同？
2. 稻穀變動傳至躉售、躉售變動傳至零售的短中期幅度為何？
3. 上游價格上漲與下跌的傳遞是否具有統計上可辨識的不對稱？
4. 兩階段價格是否存在足以支持長期價格水準關係的共整合證據？
5. 公開制度與研究對品質、收購、庫存、生產、付款、資訊及爭議風險揭露到什麼程度？
6. 生產者與通路商可如何建立不以零和對抗為前提的關係治理？

## 2. 理論架構：議價權、交易成本與風險

### 2.1 中介者可能創造價值，也可能取得資訊租

農產品中介可降低搜尋、分級、配送與品質驗證成本，並將大量供給拆分為消費規格。對可儲存的稻米而言，跨期庫存還能吸收收穫季與消費季的時間差。這些功能具有實際成本，也可能產生規模經濟。若直接交易的總成本高於中介費用，取消中介未必提高農民或消費者福利。

同一結構也可能形成權力不對稱。生產者在收穫時具有時間壓力、專用設備或單一買方依賴；通路商可能掌握需求、價格、促銷與退貨資料。當農民缺乏替代買方、品質判定不可申訴、付款期過長或契約可單方變更，價差除了服務報酬，也可能包含議價優勢帶來的租。兩種機制可以同時存在，必須靠成本與契約證據區分。

### 2.2 價格傳遞不等於價值分配

上游價格上漲若只部分傳到下游，可能表示下游吸收成本、既有庫存、固定價格契約或消費需求限制；也可能表示原料占終端成本比例有限。上游價格下跌若未完整傳到下游，可能來自價格黏著、菜單成本、先前庫存、促銷時點或市場力量。只有價格序列無法挑選唯一機制。

更重要的是，稻穀每公斤與白米每公斤不能直接視為同一物量。碾製會產生糙米、白米、碎米、米糠與損耗，產品等級與副產品價值也不同。本文保留官方換算後的表面階段價差，只用於描述價格空間，不計算農民價值份額、行銷毛利或通路淨利。

### 2.3 契作不是天然公平或不公平

契作可以提供銷路、品質指導、投入協調與收購承諾，也可能提高特定規格、單一買方與拒收依賴。臺灣稻作農家研究使用2013年主力農家資料，發現契作搭配現代通路與較高銷售收入相關，效果在不同收入分位不一致；原研究也提醒營收不等於利潤，且農戶選擇契作與通路並非隨機[6]。這表示契作應被視為一組條款，而不是單一好壞標籤。

### 2.4 關係治理補足不完整契約

農業品質與產量受天氣、生物風險及管理影響，不可能事前寫完所有狀態。穩定合作需要可預期的品質檢驗、取樣留存、價格公式、重新議價、付款、不可抗力、資料共享與爭議處理。地方信任可降低成本，但不能取代可驗證紀錄；正式契約可降低模糊，卻仍需合作歷史與第三方機制支撐。

## 3. 資料與方法

### 3.1 全國每日平均糧價

量化資料來自農業部「全國每日平均糧價」開放介面[1]，欄位定義由「糧價查詢」資料集確認[2]。資料包含日期、稉種白米零售價（元／公斤）、稉種白米躉售價（元／百公斤）及稉種稻穀價（元／百公斤）。研究程式於2026年7月19日下載資料，將後兩者除以100，保留2011年1月至2025年12月完整期間。官方API在2000至2010年間存在大段日期缺口，因此不以缺漏插補延長樣本。

每日資料先轉為月平均，形成180筆。全國平均減少地區差異，但也無法觀察產地、通路、品牌、規格及個別契約。官方報價不是每筆實際成交價，本文不將其視為任何業者的售價或毛利。

| 變數 | 官方原始單位 | 本文單位 | 經濟位置 | 不能代表 |
|---|---:|---:|---|---|
| 稉種稻穀價格 | 元／百公斤 | 元／公斤 | 生產端原料價格 | 農戶淨所得或同質白米價格 |
| 稉種白米躉售價格 | 元／百公斤 | 元／公斤 | 中游大量交易價格 | 米廠或糧商淨利 |
| 稉種白米零售價格 | 元／公斤 | 元／公斤 | 消費端公開零售價格 | 同一品牌成交價或消費者福利 |

### 3.2 時間序列處理

三個價格取自然對數。ADF檢定用AIC選擇落後期；價格水準與一階差分分別檢查。只有在一階差分平穩時，才以月對數變動估計短期傳遞。價格水準迴歸另取殘差做ADF檢查；若殘差不平穩，水準斜率只列為描述，不稱長期彈性。

相鄰階段月變動的Pearson相關描述同步程度；36個月滾動相關顯示關係是否隨時間變化。月變動標準差描述各階段價格平滑程度，但不把低波動直接解釋為較低風險，因通路可能將數量、品質或所得風險留在上游。

### 3.3 上漲與下跌分段模型

對每個相鄰鏈結，將上游對數月變動拆成正值與負值：Positive=max(ΔlnP,0)，Negative=min(ΔlnP,0)。下游月變動對兩者及自身一期落後迴歸，標準誤使用Newey–West HAC、最大落後12期。Wald檢定比較兩係數。負向變動本身為負，因此正的Negative係數表示上游下跌時下游同向下跌。

本模型是條件相關，不是自然實驗。供需、政策、公糧、能源與庫存可同時影響兩階段價格。p值接近0.05不會被寫成確定的不對稱。

### 3.4 分布落後傳遞

分布落後模型將上游當月至第6個月落後變動及下游自身一期落後納入，報告各期係數累積值與HAC 95%信賴區間。累積彈性表示樣本內上游價格增加1%與下游0至h個月累積變動的條件關聯，不是成本轉嫁率、利潤率或政策效果。

### 3.5 制度文件內容分析

質性樣本為8份公開文件：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計畫、稻米交易中心規範、兩篇臺灣稻米價格傳遞研究、臺灣稻農契作與現代通路研究、農民組織參與研究及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依10個面向給0、1、2：0為未聚焦，1為提及，2為明確規範或實證。編碼只比較文件公開內容，不評分企業，也不代表法律遵循判定。

## 4. 量化結果

### 4.1 三階段價格水準與變動

2011–2025年平均官方報價為稻穀23.12元／公斤、躉售白米35.77元／公斤、零售白米41.92元／公斤。2025年平均相較2011年，三者分別增加19.18%、24.19%與22.70%。這些百分比沒有扣除一般物價，也不是實質所得成長。

![圖1　稻米三階段價格指數（2011平均＝100）](outputs/figures/figure-1-stage-price-indices.png)

表面平均價差為躉售減稻穀12.65元／公斤、零售減躉售6.15元／公斤。第一個價差跨越稻穀到白米的物理轉換，不能與第二個價差直接比較；兩者都未扣除成本、損耗、副產品價值或數量權重。

![圖2　官方三階段價格與表面價差；價差不是利潤](outputs/figures/figure-2-reported-stage-gaps.png)

### 4.2 波動由上游往下游縮小

月對數變動標準差依序為稻穀2.27%、躉售1.66%及零售0.73%。價格越接近消費端越平滑，符合庫存、混合採購、契約、固定包裝價與調價成本可吸收短期原料波動的解釋；但本文沒有庫存與合約資料，不能確認是哪一種機制。

相鄰階段月變動相關很高：稻穀—躉售為0.913，躉售—零售為0.919。36個月滾動相關仍有變化，表示供應鏈關係不是固定常數。高相關說明共同移動，不代表上游單向造成下游變動。

![圖3　三年滾動月變動相關](outputs/figures/figure-3-rolling-transmission.png)

### 4.3 價格水準不支持穩定長期共整合

三個對數價格水準ADF p值分別為0.730、0.866及0.947，均無法拒絕單根；一階差分p值均小於0.001。稻穀—躉售水準迴歸殘差ADF近似p=0.519，躉售—零售為0.346，仍無法拒絕殘差單根。因此本文不使用水準迴歸斜率宣稱長期價格傳遞，也不建立未獲資料支持的誤差修正敘事。

這個結果不表示三階段沒有長期經濟關係。結構轉變、公糧制度、品質組合、進口、加工技術與零售型態可能使單一固定關係失效；也可能需要門檻或分期模型。本文採較保守結論：目前樣本不足以支持固定長期共整合。

### 4.4 六個月內為不完全傳遞

稻穀價格變動對躉售白米的0至6個月累積彈性為0.492（95% CI 0.340–0.644）；躉售對零售為0.418（0.333–0.503）。兩組信賴區間均高於零且低於一，符合正向但不完全傳遞。分段估計之後若加入更長落後、共同供需變數或結構轉折，數值可能改變。

![圖4　上游價格變動的累積傳遞](outputs/figures/figure-4-cumulative-pass-through.png)

不完全傳遞不能直接判定誰掌握價值。若上游占下游總成本小於100%，彈性低於一可能是成本結構；若下游吸收上漲或延後降價，則涉及定價與風險；若品質組合同時改變，彈性還會混合產品異質性。

### 4.5 沒有足夠證據確認上漲與下跌不對稱

稻穀→躉售的同月上漲係數為0.709、下跌係數為0.572，差異檢定p=0.055；躉售→零售為0.414與0.362，p=0.368。第一組接近但未達預先採用的5%門檻，且研究同時檢查兩個鏈結，因此不將其宣稱為不對稱證據。

![圖5　上游上漲與下跌的短期反應](outputs/figures/figure-5-asymmetric-responses.png)

過去臺灣研究曾用門檻共整合模型發現不對稱或制度狀態差異[7,8]。本文較晚期間、不同彙整與較簡單模型未重現5%顯著差異，不構成對先前研究的否定；它顯示不對稱結論對期間、資料與模型敏感，應避免從單一圖形推定市場失靈。

## 5. 質性結果：風險分攤寫在哪裡

### 5.1 文件比較不是企業評分

8份文件在價格形成、市場進入及資訊透明的加權編碼最高；品質、收購、庫存與爭議次之；付款與生產風險的明確公開內容較少。這只表示本次文件樣本的可觀察焦點，不表示臺灣所有契約都缺少條款。

![圖6　制度與文獻的關係治理資訊矩陣](outputs/figures/figure-6-governance-matrix.png)

### 5.2 公開市場制度處理撮合與可驗證品質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提供批發市場、共同運銷、契約供應與交易管理的制度背景[3]。稻米交易中心規範則明列供應者、承銷者撮合、樣品送驗、留存及比對，顯示品質爭議需要可重複檢驗，而不是只依一方口頭判定[5]。然而，規範存在不等於可證明目前交易量、使用率或個案執行品質。

### 5.3 契作集團產區把通路能力與生產標準綁在一起

2022年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計畫由具行銷能力的農民團體或糧食業者擔任營運主體，結合稻農、育苗、加工碾製與行銷，要求標準化田間管理，並以不繳公糧、加價收購及品牌行銷為核心[4]。制度把市場進入、品質與收購承諾結合，可能提高產品價值與銷售確定性；同時也把品種、紀錄與規格控制集中於營運主體。

要判斷風險是否公平，仍需看到實際契約如何處理基準價格、加價公式、驗收、超規與次級品、天災減產、延遲交貨、拒收、付款、價格重議、資料權利及終止。公開計畫目標不能替代個別契約證據。

### 5.4 現代通路可能增加營收，但效果具有選擇與規模差異

Hsieh與Luh以臺灣稻作農家調查及多重處理效果模型發現，契作搭配現代通路與較高銷售收入相關，並呈現分位差異[6]。這反駁「所有現代通路必然壓低農民收入」的簡化說法，也不能反向證明每份契作提高利潤。能進入現代通路的農戶可能在規模、位置、品質與能力上原本不同；較高營收仍可能伴隨較高投入、合規與專用資產成本。

## 6. 綜合判斷：誰掌握價值

本文資料最能支持三個判斷。第一，價格衝擊會沿供應鏈傳遞，但在每個階段被部分平滑。第二，沒有足夠證據確認2011–2025年的平均上漲與下跌傳遞不對稱。第三，公開治理安排對市場進入與品質較清楚，對成本、付款、庫存及生產風險的可驗證分攤仍不足以從公開資料作全面判定。

「掌握價值」不是單一比例，而是五種控制權的組合：

- **替代權：**不接受條件時是否有其他買方、供應者或直銷方式。
- **定義權：**誰決定品種、品質、包裝、交期、促銷與退貨規格。
- **資訊權：**誰看到終端需求、成交價、庫存、拒收與顧客資料。
- **等待權：**誰有資金與倉儲能力延後出售、付款或調價。
- **執行權：**爭議發生時，誰能取樣、查核、重新議價、終止並取得救濟。

小農即使取得較高單價，若只有單一買方、專用品種、延長付款及不可申訴驗收，議價權仍可能偏弱。通路商即使取得較大價差，若承擔長庫存、品質保證、退貨、壞帳與市場開發，也可能只是取得風險調整後報酬。必須同時觀察價格、成本與控制權。

## 7. 實務與政策建議

### 7.1 生產者：建立可行的外部選項

生產者不必全部改為直銷。較可行方式是保留兩種以上通路、由合作社或產銷班彙整量與品質、建立可比較的規格成本表，並保有非專用品種或次級品去化方案。外部選項的作用不是隨時換買方，而是降低任何單一關係的退出成本。

### 7.2 通路商：把價差轉成可驗證服務帳

通路可向合作農戶說明乾燥、損耗、檢驗、包裝、倉儲、物流、促銷、退貨、資金與庫存風險的計價邏輯，不必公開商業機密，也應讓品質加減價、付款日期與異常處理可預測。透明不是要求零利潤，而是讓合作方理解報酬對應的功能。

### 7.3 契約：至少寫清楚八組條款

1. 基準價、參考市場、加減價與重新議價條件。
2. 品種、含水率、品質、抽樣、複驗與樣品保存。
3. 預估量、最低或最高收購、短交與超收處理。
4. 天災、病蟲害、品質波動及不可抗力的分攤。
5. 乾燥、運輸、包裝、保險與檢驗由誰負擔。
6. 驗收、發票、付款期限、遲延及扣款明細。
7. 需求、庫存、銷售與退貨資料的回饋範圍。
8. 申訴、第三方複驗、調解、終止與資料保存。

本文不是法律意見，實際契約應依交易型態由合格專業人員審查。

### 7.4 政策：從價格監測進一步走向契約與成本可見性

政府已有日糧價資訊，但平均價無法顯示規格、付款、退貨與成本。可在不揭露商業機密與個資前提下，建立匿名契約條款調查、付款天數、拒收原因、品質加價、庫存期間與爭議處理統計。政策目標不是規定所有價差相同，而是提高可比較性與防止風險被單方隱藏轉嫁。

### 7.5 後續驗證：建立供應鏈配對面板

最有價值的下一步是招募稻農、米廠、米行、品牌商與零售商，在匿名契約下提供同批次配對資料：稻穀重量與含水率、碾製率、副產品、加工包裝成本、付款、庫存天數、通路費、退貨、成交價與銷量。至少跨兩個期作、涵蓋正常及災害年度，才可能估計價值增加、風險調整報酬及議價異質性。

## 8. 研究限制

第一，官方全國平均價不是個別成交價，無法連結同一批稻穀與白米。第二，稻穀與白米不是同質物量，未取得碾製率、含水率、品質、副產品與損耗，表面價差不能作利潤或農民份額。第三，資料沒有成交量權重、成本、促銷、庫存、進出口與公糧介入，傳遞模型可能受共同因素影響。

第四，殘差檢定未支持固定長期共整合，故不能用價格水準迴歸作長期因果解釋。第五，分布落後與分段模型是縮減式條件關聯，沒有外生工具或自然實驗。第六，Wald檢定第一鏈結p=0.055接近門檻，但多重檢查與模型敏感度使其不宜包裝成確定發現。

第七，質性材料是目的性選取的制度與文獻樣本，不是所有契約的普查，也沒有第二位編碼者；矩陣反映公開內容，不是執行品質。第八，沒有訪談或田野觀察，不能知道參與者如何實際協商。第九，歷史計畫與文獻不能直接證明2026年個別業者的現況。第十，作者經營米糧相關事業，研究問題與建議可能受到實務關切影響，已於利益衝突中揭露。

## 9. 結論

2011–2025年臺灣稻米官方價格顯示，稻穀、躉售白米與零售白米的月變動高度同步，但波動逐級降低，六個月累積傳遞顯著為正且低於一。資料沒有在5%水準下確認上漲與下跌不對稱，也沒有支持固定長期共整合。最可信的結論是短中期傳遞不完全且下游價格較平滑，而不是任何一方必然掌握超額利潤。

生產者與通路商的關係不應只用「被剝削」或「通路有成本」二選一描述。真正問題是價差對應哪些服務、哪些風險由誰承擔、品質與價格如何驗證、付款與退出是否可預期，以及雙方是否擁有可行替代選項。當價差、成本與控制權能被分別記錄，供應鏈才可能從關係依賴走向可問責的關係治理。

## 資料、程式與重現

公開研究包包含分析程式、180筆月度衍生價格、平穩性檢定、分段模型、分布落後結果、滾動相關、8份文件的編碼表、來源紀錄、6張原創圖表與驗證報告。執行`python analysis.py`會嘗試從農業部介面重新下載資料；原始API回應保留於`private/`，不納入公開網站、Git追蹤或ZIP。公開月度衍生資料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標示來源；作者程式、原創分析、文字與圖表以CC BY 4.0授權。

## 研究揭露、版本與更正資訊

**研究範圍聲明：**本研究僅描述指定來源於標示擷取日期可觀察之公開資訊。「未觀察到」或「未揭露」不表示相關個人、企業或機構實際未提供該能力、未遵守法令、服務品質較差或存在違法情形。本文不構成企業排名、法令遵循判定、投資、醫療、法律或交易建議。

**第三方權利及授權聲明：**除另有標示外，CC BY 4.0僅適用於作者有權授權的原創分析、文字編排、研究程式及原創圖表。第三方名稱、商標、網址、資料、圖片、文字摘錄及其他內容，仍依原權利人或來源授權條款使用，不因收錄於本研究而改以CC BY 4.0授權。

**更正申請聲明：**本研究依特定日期可取得的公開資訊製作。被提及之個人、企業或機構如認為資料有誤、已更新或缺乏必要脈絡，可提供具體來源申請更正。作者核實後將依版本政策修訂並保留修訂紀錄。更正申請：handson0102@hotmail.com。

**AI使用聲明與作者責任：**生成式AI（OpenAI Codex）協助來源線索整理、分析程式、初稿、圖表與網站製作；AI不列為作者。周秉漢負責研究問題、來源核對、分析解讀、公開決策與後續更正。

**利益衝突：**作者經營米糧相關事業，可能因供應鏈研究、內容曝光、商品或後續服務而間接受益。本文不證明作者商品價格合理、品質優於其他商品、合作條件較公平或消費者應選擇作者服務，不得作為「研究證明本服務較好」之廣告依據。

**同儕審查：**本文為公開工作論文，尚未經外部同儕審查。CRediT：概念化、方法設計、資料查核、程式、視覺化、寫作—審閱與編輯：周秉漢。

**版本紀錄：**v1.0・2026-07-19・初版公開。重大修訂與更正將保留舊版紀錄。

## 參考文獻

1. 農業部。全國每日平均糧價。擷取日期：2026-07-19。[資料集](https://data.gov.tw/dataset/87817)
2. 農業部。糧價查詢：欄位、單位與資料授權。擷取日期：2026-07-19。[資料集](https://data.gov.tw/dataset/17092)
3. 農業部。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擷取日期：2026-07-19。[法規全文](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4795)
4. 農糧署（2022）。111年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實施計畫說明書。擷取日期：2026-07-19。[官方文件](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act=download&ids=29347)
5. 農糧署。稻米交易中心作業規範。擷取日期：2026-07-19。[官方規範](https://www.afa.gov.tw/cht/index.php?a_id=478&code=list&ids=353&mod_code=view)
6. Hsieh, M.-F., & Luh, Y.-H. (2022). Is contract farming with modern distributors partnership for higher returns? Analysis of rice farm households in Taiwan. *Sustainability, 14*(22), 15188. [DOI](https://doi.org/10.3390/su142215188)
7. Chou, K.-W., & Lin, P.-C. (2019). Asymmetric price transmission and consumer costs in the Taiwanese rice market. *Romanian Journal of Economic Forecasting*, 22(4), 67–86. [RePEc書目與全文連結](https://ideas.repec.org/a/rjr/romjef/vy2019i4p67-86.html)
8. Wang, K.-M., & Lee, Y.-M. (2009). A measure of marketing price transmission in the rice market of Taiwan. *Proceedings of Rijeka Faculty of Economics: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27*(2), 311–326. [期刊頁面](https://hrcak.srce.hr/45443)
9. Tsai, M.-H., Chen, Y.-H., & Chen, Y.-H. (2023). Group heterogeneity and the economic effect of farmer organisation participation: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Taiw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74*(2), 513–536. [DOI](https://doi.org/10.1111/1477-9552.12515)
10. Meyer, J., & von Cramon-Taubadel, S. (2004). Asymmetric price transmission: A survey.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55*(3), 581–611. [DOI](https://doi.org/10.1111/j.1477-9552.2004.tb00116.x)
11. Bellemare, M. F., & Bloem, J. R. (2018). Does contract farming improve welfare? A review. *World Development, 112*, 259–271. [DOI](https://doi.org/10.1016/j.worlddev.2018.08.018)
12. 數位發展部。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擷取日期：2026-07-19。[授權條款](https://data.gov.tw/license)
